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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考试综合素质:学生的权利

中国教师资格网 | 2021-10-12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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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过程中,法律法规中的学生权利这部分知识主要以客观题的形式出现,集中以下几种考题类型:①学生的权利都有哪些;②题干给出相关例子,考生判断侵犯/体现了学生的哪项权利;③关于权利地位的单选。这就要求学员在学习这部分知识时,不能只是简单的机械记忆,更要对知识有深度的理解。故,对此部分进行梳理与整理。学生的权利,主要包括三大类内容,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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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身权

(一)生命健康权

1.地位

生命健康权是人身权的最基本权利。

2.含义

主要包括学生的生命健康、人身安全等方面的内容。

3.出题点

殴打虐待;设施不安全受伤;体罚导致严重伤害

(二)隐私权★

1.含义

隐私权一般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自己的个人秘密和个人私生活进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2.出题点

私拆学生信件;私看学生日记;翻看学生手机;公开学生成绩、体检表、家庭情况;监控设备使用不当

(三)人身自由权★

1.含义

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对学生进行搜查,不得对学生关禁闭

2.出题点

搜查;搜身;学生作业没写完被留校;限制人身自由

(四)人格尊严权★

1.含义

学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尊严,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

2.出题点

打骂;罚抄书;设专座;起外号

二.财产权

(一)财产所有权★

1.含义

指所有人依法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2.出题点

罚款;没收(MP3、MP4、杂志、小说、手机);损毁物品(手机、游戏装备)

(二)继承权

是指依法享有的、能够无偿取得死亡公民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权利。

(三)受赠权

是指接受别人赠予的财物的权利。

(四)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著作权、专利权之中的财产权利★

出题点:XX学生在XX老师的带领下获得了一等奖,未提学生;学生的作文被老师推荐发表,所获得稿酬应为谁有。

三.受教育权

(一)参加教育教学权★

1.地位

这是学生的基本权利。

2.含义

学生享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

3.出题点

不允许学生参加考试;随意占用学生上课的时间;指派学生参加一些与教育教学活动无关的商业庆典活动。

(二)获得经济资助权

是指学生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的权利。

(三)获得学业证书权

是指学生享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权利。

(四)申诉起诉权

学生享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

(五)受完法定年限教育权★

1.含义

受完法定年限教育权是指年满6周岁的儿童应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并受满法律规定年限的教育,学校和教师不能随意开除学生。

2.出题点

开除;劝退(劝退是一种变相开除);恶意劝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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