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颁布实施的《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指出,军人购买家庭首套住房时,可以申请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低息购房贷款。2020年,在现行规定基础上,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一是扩大适用范围。购买首套住房、建造住房、翻建住房和大修自住住房,均可申请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是提高贷款额度。由一般不超过40万元调整为一般不超过60万元,其中,地方政府规定贷款限额高于60万元的,按照购房当地政府规定执行。三是延长贷款期限。贷款期限由不超过20年调整为不超过30年,贷款期限与借款人年龄之和由不超过65年调整为不超过70年。四是下放审批权限。由战区级单位后勤部门审批调整为团级以上单位后勤部门审批。美中不足的是,军人公积金继续挂账管理,无法提取用于还贷。但笔者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军人住房公积金制度将与地方住房公积金制度接轨。今年8月1日即将颁布实施的《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第35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军人住房公积金制度和住房补贴制度。”为什么要建立健全呢?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说,目前军队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制度还不健全,且提取使用范围与地方公积金还有较大差距。目前,地方住房公积金可提取用于:(1)购买首套住房;(2)首套住房贷款已还清,拟购买第二套住房的;(3)购买、建造、翻建、租房、大修自住住房;(4)现有住房加装电梯;(5)支付租房租金——2015年1月28日,住建部、财政部、央行发布通知:①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②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③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此外,根据《福建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因遇到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或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因发生省级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而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通过比较不难得出,军队住房公积金与地方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范围差距很大。我们期待着新的军队住房公积金制度尽快落地实施,届时,军人不仅可以享受公积金低息贷款,且公积金提取使用范围将有望进一步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