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假。请事假天数计入当年年休假天数。当年已经休完假的,一般不再准假;因特殊事由需要请假的,其假期不得超过10日。
(2)病假。
(3)公休假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和调休的双休日,不计入年休假天数。
(4)疗养假。军人当年保健疗养天数从年休假天数中扣除,康复疗养天数计入病假天数,特勤疗养天数不计入年休假天数。
(5)寒假、暑假。军校军官和满1个学年以上的军官学员,寒假、暑假休假天数计入年休假天数,累计超过本人年休假天数的视为休满假。
(6)婚假、产假、护理假。军人结婚,享受10天婚假;女军人孕产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以外,另外增加90天产假;男军人在配偶分娩当年,享受30天护理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