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未婚下士,每年探望父母1次,假期20天;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未婚中士以上士官,每年探望父母1次,假期30天;高级士官每年享受1次休假,军龄不满20年的20天,满20年以上的30天。
已婚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探望父母1次,假期20天;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探望配偶2次,假期40天;与父母、配偶均不在一地生活的(即“三地分居”),每年探望配偶2次、探望父母1次,假期45天。
利用探望父母假结婚的,当年假期为40天。
每年只享受休假、探亲中的一种,即“二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