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日以后,军人退出现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国家给予退役养老保险补助。
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 提供《关于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户银行信息的函》送到社保经办机构。其中:有就业单位的,由用人单位或军人本人送到单位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没有就业单位的,由军人本人送到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
(2) 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银行账户信息表》,并将此表回执给军队。
(3) 军队将补助资金转入社保经办机构后,军人或代办人员持《军人退役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银行汇款凭证,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