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口语及一些媒体报道中,这笔补助也常称作“农村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很多人认为只要是农村籍退役士兵都会有老年生活补助,其实不然。
依照政策,农村籍老义务兵,是指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在政策表述中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现在很多人都理解是2011年11月1日施行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但其实真实情况并不是这样的。
国家是从2011年7月27日下发通知,决定从2011年8月1日起,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而此时,《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是没有颁布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是在2011年10月29日发布,2011年11月1日施行。
其实,早在1987年12月12日,国务院还颁布过《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农村籍老义务兵生活补助对象的界定正是以这部《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来界定的。
而民政部曾在下发《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中提到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际上就是指《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对于符合领取农村籍老义务兵生活补助的对象,只要携带退伍证、户口本和身份证等个人相关资料,向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制式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照片进行身份审核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