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优抚对象指: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人(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指战员);残疾军人;复员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遗属。
并不是所有的优抚对象都可以享受抚恤补助待遇。按国家现行规定,残疾军人享受伤残抚恤;革命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家属、病故军人遗属中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享受定期抚恤;在乡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享受生活补助费;红军失散人员和符合规定条件的在乡老复员军人享受定期生活补助;带病回乡、医疗生活困难很大的退伍军人及参战、参核退役军人也可享受生活定期补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