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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后农村籍老义务兵生活补助

黑龙江华图 | 2021-11-16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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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早的政策依据可追溯于2011年7月27日,国家民政部门印发的《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于2011年8月1日执行。

  对于这笔补助享受的对象,结合国家及地方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颁布有关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发放规定,通常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现在很多人都理解是2011年11月1日施行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但其实真实情况并不是这样的。

  一是现年满60周岁,且是在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的农村籍老义务兵。

  二是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是指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

  三是未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同时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对于符合领取农村籍老义务兵生活补助的对象,只要携带退伍证、户口本和身份证等个人相关资料,向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制式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照片进行身份审核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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