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退役金计发基数。逐月领取退役金的计发基数,依据现阶段军人工资水平,适当考虑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综合衡量设计为标准值,一个“军衔+待遇级别”组合对应一个计发基数,标准清晰明了。
②退役金计发比例。担任军士16年退役金为计发基数的50%,每多 1 年增加 2%。把退役金起点计发比例设低一些,能够为服役时间长、立功受奖和各类服役贡献多的退役军人留出更大的退役金增长空间。需要注意的是,逐月领取退役金计发基数高于自主择业退役金计发基数,不能简单以计发比例来比较两种退役金的标准水平。
③退役金调整机制。退役金参照地方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和频次进行调整。养老金调整指标相对合理且公开透明,能够为退役军人提供比较清晰的预期。据公开信息,2014年以来,基本养老金年均增长幅度为 6.5%。根据《办法》政策设计,不考虑立功受奖、艰苦边远地区服役等增发退役金情形,中校军官退役时,担任军官 20 年的退役金约 8580 元,担任军官 24 年的退役金约 9760 元,担任军官 26 年的退役金约 10640 元。
退役金随养老金动态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