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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招聘公基习题(7)

黑龙江华图 | 2021-11-19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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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某股份有限公司共发行股份3000万股,公司拟召开股东大会对另一公司分立的事项作出决议。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可能出现的下列情形中,能使决议得以通过的是()。

  A.出席大会的股东共持有2700万股,其中持有1900万股的股东同意

  B.出席大会的股东共持有2400万股,其中持有1200万股的股东同意

  C.出席大会的股东共持有1800万股,其中持有1100万股的股东同意

  D.出席大会的股东共持有1500万股,其中持有800万股的股东同意

  【答案】A。“分立”属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0.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

  B.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会议

  C.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D.监事任期为3年,连选可以连任

  【答案】B。(1)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21.关于合同解除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赠与合同的赠与人享有任意解除权

  B.承揽合同的承揽人享有任意解除权

  C.没有约定保管期间保管合同的保管人享有任意解除权

  D.居间合同的居间人享有任意解除权

  【答案】C。《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据此可知,赠与人并非在任何时候都享有任意解除权,而是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解除,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则无权任意解除赠与。另外,对于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即便是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也无权任意解除赠与。因此,A项说法太绝对,不选。《合同法》第268条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据此可知,在承揽合同中,享有任意解除权的是定作人,而非承揽人。因此,B项错误。《合同法》第376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保管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要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据此可知,在没有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合同中,保管人享有任意解除权。因此,C项正确。《合同法》没有关于居间合同中的居间人享有任意解除权的规定,因此,D项错误。所以答案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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