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干部。主要沿用《某暂行条例》“担任军官满 16 年、担任军士和军官累计满 16 年”的规定,并对从优秀士兵中选拔生长军官、直接招录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特招地方专门人才等来源渠道的军官,增设了相对合理的适用条件。(据传军校四年和研究生在校期间的时间不算。)
二是军士。主要根据军事政策制度改革部署要求,把握逐月领取退役金的主体是延长服役的中级军士这一原则,明确 担任军士满 16 年且服役满 18 年,或者晋升四级军士长以上军衔后,在本衔级服役满 6 年且服役累计满 14 年(适应于大学生入伍和直招士官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