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婚现现役军人(军官、军士及现役转改文职人员),所在部队驻地与配偶户籍地(含配偶为军队人员的部队驻地)不在同一地区,且夫妻实际不在同一地区生活的,享受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
依据2018年颁布的现行标准,从当年1月1日起,符合军人夫妻两地分居生活补助条件的,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发放分居生活补助费,补助随工资发放。
前段时间,随着军人父母赡养费、军人配偶荣誉金等新福利落地,部分军人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也同一时间进行了调整完善。
新规调整后,对部队驻地或者执行任务地点在国外的,每人每月增发夫妻分居生活补助500元,标准为1500元/月。
另外,对军人所在部队驻地与配偶户籍地在同一地区的,除执行作战任务且夫妻实际处于分居状态的情况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仍可以享受军人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标准每人每月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