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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黑龙江大庆市肇源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139人笔试

华图教育 | 2021-11-30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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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公告:2021黑龙江大庆市肇源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139人公告

  招聘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公开考试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


备考资料及网课

  1、笔试内容。笔试考两科。

  考试内容主要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公文写作,对部分实操性较强的亟需岗位,考专业科目知识。具体考试内容见岗位计划表。

  2、笔试成绩和时间。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知识(公文写作)各100分。两科考试时间合计为180分钟。笔试总成绩中考专业科目的岗位公共基础知识占30%,专业科目知识占70%;其他岗位公共基础知识占50%,公文写作占50%。

  3、笔试加分政策。笔试加分政策按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黑政规〔2018〕17号和黑政办明传〔2020〕1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加分人员须在加分确认截止时间前进行加分确认,具体要求详见有关说明项。同时具备多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只取一个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

  4、笔试总成绩。

  (1)专业科目岗位:笔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30%+专业科目知识×70%+政策性加分

  (2)其他岗位:笔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50%+公文写作×50%+政策性加分

  (二)面试

  1、筛选原则。笔试结束后,各招聘岗位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确认人选。若同一岗位入闱线上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该岗位进入面试人选数量。

  进入面试人员,在面试前须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具体时间和地点请考生关注肇源县人民政府网(www.zgzy.gov.cn)。现场资格确认需考生本人提供以下材料:

  (1)现场资格确认表2份(附件2);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加盖报到证上指定的报到部门公章的报到证复印件;

  (5)保管档案证明(档案存放在大庆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的考生,可登录大庆人才网http://rcfwj.daqing.gov.cn档案查询模块,提交个人信息后,生成存档证明打印即可) ;

  (6)退役士兵需提供入伍批准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批准入伍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出具的证明材料;

  (7)报考限肇源户籍岗位的考生须提供户口簿原件、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8)2021年肇源县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5);

  (9)2021年肇源县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考生健康情况承诺书(附件6);

  (10)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未能按规定提供上述材料,影响资格确认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从相应岗位考生中按笔试总成绩依次递补进行资格确认。

  经现场资格确认,对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的比例低于3:1的岗位,将缩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2、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达不到60分者不予聘用。

  4、面试其他要求。考生须登陆肇源县人民政府网(www.zgzy.gov.cn)自行打印面试准考证,面试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以面试准考证为准。考生须持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按百分计算。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四)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与体检和考核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若同一岗位入闱线上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若面试成绩也相同,以专业科目或公文写作高者确定人选。

  1.体检工作由人社部门负责组织。体检内容及健康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空缺不予递补。

  2.考核工作由人社部门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核工作本着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有无违法犯罪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空缺不予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核与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有问题反映并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不予递补。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聘用的单位,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照事业单位聘用程序到县人社、编制部门办理聘用、落编等手续。2021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其他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不予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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