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权
1、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 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 决定部长、 委员会主任、 审计长、 秘书长的人选。 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 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 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审判员、 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 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检察员、 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 并且批准省、 自治区、 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请, 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