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饶河县户籍、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驻饶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港澳台居民在我县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除专门规定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2.具备《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学历。
3.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并获得有效期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4.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5.我县公立医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体检合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请程序
申请时间:申请人请于2022年4月20日至5月13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根据提示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报名。
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二)现场确认程序
我县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间:2022年5月5日至5月18日(工作日、工作时间)。
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复印件。港澳台申请人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申请人须提交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4.我县公立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表(申请人自行体检,《体检表》附表下载),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认真做好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身体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黑教师办[2004]44 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 号)的规定执行;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打印)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原件、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7.户籍为我县的,应当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复印件;现居住在我县的,应当提交我县公安局出具的有效的居住证原件;驻饶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应当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饶部队;
8.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白底照片2张,此照片要与网上申报时提交的电子版照片一致,照片后面写上姓名。
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个人诚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教师资格审核
全省统一审核时间为2022年6月1日至6月15日。审核通过的人员,需关注我认定机构的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四、其他事项
1.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能再受理并认定,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自己承担。
2.根据省、市防疫指挥部工作部署及我县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申请人须严格按照我认定机构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3.根据规定,同一申请人不能在同一自然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联系人:赵老师 0469-5629753
现场确认地点:饶河县饶河镇通江街25号饶河县教育和体育局四楼人事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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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饶河县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raohe.gov.cn/viewnews.jsp?newsid=13421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