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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调生每日一题: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

黑龙江华图教育 | 2022-09-27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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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未出生的胎儿,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

  A.胎儿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B.胎儿原则上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C.涉及遗产继承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有民事权利能力

  D.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本应由胎儿继承的份额,由胎儿的继承人继承

  D【解析】本题考查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根据《民法典》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可见,胎儿只有在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情形下,被视为有民事权利能力,其他情况下没有民事权利能力。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本应由胎儿继承的份额,应由原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并非由胎儿的继承人继承。因此,选择 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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