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三支一扶报考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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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一扶报考指导:犯罪形态

黑龙江华图教育 | 2022-11-01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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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将单位的一台手提电脑偷回家,经其父母规劝后悔悟,在单位未发觉的情况下,偷偷 地把这台电脑送回远处,甲的行为构成( )

  A. 犯罪中止

  B. 犯罪既遂

  C. 犯罪未遂

  D. 治安管理违法行为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犯罪形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 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电脑属于较大价值的财物,甲将单位的一台手提电脑偷回家,构成盗窃 罪,不再属于治安管理违法行为。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理论上有接触说、转移说、隐匿 说、失控说、控制说、失控加控制说。我们主张失控加控制说,即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 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或者行为人已经控制了所盗财物时,都是既遂。甲将单位的一台手提 电脑偷回家,甲已经控制了所盗财物,也使单位丧失了对电脑的控制,即使再还回去也已经 构成了犯罪既遂。与题意相符,故 B 项当选。

  故本题正确选项为 B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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