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的问题
(一) 政府职能的 “越位”: 主要表现政府职能与市场功能不分; 政府与企业不分; 政府与社会中介组织不分; 政府与事业组织不分。
(二) 政府职能的 “错位”: 主要是指在政府职能的分工定位上存在交叉和混淆的情况。 职能交叉会导致职责行使中争夺权力、 摩擦扯皮、 推卸责任等情形。 职能混淆会导致政府管理者反仆为主和公共服务质量下降, 改变了公共行政的性质。
(三) 政府职能的 “缺位”: 主要指本来应当由政府生产和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 政府却没有充分尽职尽责, 甚至在某些公共领域出现了 “真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