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 30 年整县试点;稳慎 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规范开展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 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开展“百县千乡万村”乡村振兴示范创建,采取先创建后认定方式, 分级创建一批乡村振兴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
(2)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推进种业领域国家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启动农业生 物育种重大项目;加快实施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工程,实行“揭榜挂帅”、“部省联动”等 制度,开展长周期研发项目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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