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面试
(一)参加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面试。面试公告发布后,考生放弃面试的,取消其面试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因考生放弃面试导致该职位达不到规定竞争比例的,该职位可正常开考。对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达到本场考试(同一考官组、同一面试题本)平均分以上的,方可列为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二)综合成绩折算
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折算。
公安机关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0.4+申论成绩×0.3+公安专业科目成绩×0.3)×0.5+面试成绩×0.5。
面向村(社区)干部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综合成绩=综合知识测试成绩×0.5 +面试成绩×0.5。
其他职位:
不组织专业测试的,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0.55+申论成绩×0.45)×0.5 +面试成绩×0.5。
组织专业测试的,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0.55+申论成绩×0.45)×0.4+专业测试成绩×0.2+面试成绩×0.4。
【原文公告】:2023湖北省(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11268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