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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文职报考指导:犯罪中止

黑龙江华图教育 | 2023-04-26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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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与乙有仇,于是携带匕首去乙家杀乙,路上因心存不忍放弃了杀人念头,甲的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犯罪既遂

  【答案】B 【解析】根据《刑法》第 24 条之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 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 当减轻处罚。甲是在去杀人途中自动返回的,这是自己主动放弃犯罪,属于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 故本题答案选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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