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完善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 民主监督制度。规范村民委员会等自治组织选举办法,健全民主决策程序。依托村民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等,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 基层协商格局。创新村民议事形式,完善议事决策主体和程序,落实群众知情权和决策权。 全面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健全务实管用的村务监督机制,推行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充 分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在农村基层治理中的独特功能,弘扬公序良俗。继续开展以村民 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工作。加强基层纪委监委对村民委员会的联系和指 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