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网上报名
特岗教师招聘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考生需认真、如实填写报名信息,确保所填写的内容真实、准确,如与事实不符,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应聘人员限报一个设岗县(市、区)的一个岗位。
时间:6月20日9:00—6月27日17:00。
网址:由华图教育提供“点击进入”或扫码可进入官方报名入口
(三)网上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6月21日—6月30日下午17:00。
各市(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做好网上资格审核工作,由各市(地)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审核通过后,7月6日9:00—7月9日8:00,由考生在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组织笔试
笔试时间:7月9日上午9:00—12:00。
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包括临时身份证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近期照片的有效身份证明,下同)参加笔试。
(六)查询笔试成绩
今年我省将从全省师范类院校选调专业教师实行网上评卷,7月19日考生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等信息。如对成绩有异议,请于7月21日11:00前联系报考地所属的市(地)教育局,过期不予受理。
(七)现场资格审核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为7月27日—28日。
7月25日通过信息发布网站发布面试考核人选,同时发布参加面试考核的相关信息。参加面试考核的人员,需到设岗县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时须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
1.网上打印《黑龙江省202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登记表》;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有效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4.两张二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
5.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携带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按上述“教师资格证书要求”提供相应证明;
6.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原始依据以及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如报考原籍所在县,需提供本人户籍,或者本人入学前原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服务期满的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等项目从教人员,须提供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或者出具的证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半年以上的志愿者须提供从教学校及其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证明或证书;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学校的证明;
上述材料由资格审查部门审验后,原件退回本人,复印件装入其报考档案袋。
资格审核不通过的,各设岗县(市、区)按照报考本县(市、区)相应学段、相应学科、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补充面试人员。
(八)面试考核及体检
面试考核及体检时间由各设岗县(市、区)自行确定,但需在8月7日前完成。
面试考核结束后,各设岗县(市、区)要及时将考生的面试考核成绩告知其本人,同时将成绩登记在《招聘登记表》相应栏目内。
各设岗县(市、区)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三项之和形成总分,按照设岗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体检结束后,各设岗县(市、区)负责将体检结果告知参加体检人员,并登记在《招聘登记表》的相应栏目内,同时录入招聘管理系统。
(九)拟定招聘人选
体检结束后,各设岗县(市、区)按照体检合格人员初步拟定拟招聘人员名单。
各设岗县(市、区)根据下达的设岗计划数、考生的总成绩、体检情况及调剂后的结果,提出本县(市、区)“特岗教师”拟聘人选名单报市(地)教育局,市(地)教育局于8月11日前将本市(地)“特岗教师”拟聘人选名单,连同拟聘人员《招聘登记表》一并上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定拟聘“特岗教师”人员名单,于8月底前通过上述公布的信息发布网站,向社会公示。
四、招聘纪律要求
“特岗教师”招聘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在招聘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省级有关部门将派出巡视检查人员、设立监督电话等,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各地要严格执行政策,规范招聘程序,严肃招聘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开展。
五、其他
(一)无故不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凡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服务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二)我省2023年“特岗计划”实施工作,其他未尽事宜按照《黑龙江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黑教联〔2018〕2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监督投诉电话:
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0451—53626030
黑龙江省教育厅
中共黑龙江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6月8日
原文标题:黑龙江省202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通知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7lnB5ujToDHbpwGGEeesv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