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行政案件中适用当场处罚和不适用当场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三十七条)
违法事实确凿, 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人民警察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 定, 有违禁品的, 可以当场收缴:
(一)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处二百元以下罚 款或者警告的;
(二) 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对违反出境入境管理行为人处五百元以下罚 款或者警告的;
(三) 对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个人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对单位处 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
(四) 法律规定可以当场处罚的其他情形。 卖淫、 嫖娼, 引诱、 容留、 介绍卖淫, 拉客招嫖和赌博案件, 不适用当 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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