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侦查的期限和次数是如何规定的?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九十五条)
侦查终结, 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 人民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 补充侦查的, 公安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法律文书后, 应当按照补充侦查提纲的要求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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