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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警报考指导: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

黑龙江华图教育 | 2024-06-14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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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 不予立案应如何处理?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八、 一百七十九条)

  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 决定不予立案的, 公安机关应当制作 《不予立案 通知书》, 在三日内送达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 可以在收到 《不予立案通知书》 后七日内 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 十日内作出决定, 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 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三十 日以内作出决定。 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 下级公安机关应当 执行。

  案情重大、 复杂的, 公安机关可以延长复议、 复核时限, 但是延长时限 不得超过三十日, 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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