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规〔2020〕3号)文件精神,为了解决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及时提供个性化援助,经区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我区公益性岗位开发条件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以就业困难人员为重点,坚持就近、就地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用。
二、招聘数量
本次公益性岗位开发数量33个。
三、开发单位
哈尔滨市阿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哈尔滨市阿城区社保经办服务中心;哈尔滨市阿城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哈尔滨市阿城区信访局;哈尔滨市阿城区水务局。
四、聘用对象及条件
1.基本条件: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经人社部门已认定的哈尔滨市阿城区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并持有《就业创业证》(户籍落户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间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18日前)。
2.薪酬待遇: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人员依法签订《哈尔滨市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协议》(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试用期一个月。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在工资中代扣代缴养老、医疗、失业个人缴费部分)。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3.工作要求:报名者应具备相应的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爱岗敬业,有责任心,沟通能力强,身体健康,能熟练操作计算机,服从组织统一调配,能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
4.工作地点:哈尔滨市阿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哈尔滨市阿城区社保经办服务中心;哈尔滨市阿城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哈尔滨市阿城区信访局(12345热线服务平台);哈尔滨市阿城区水务局。
五、岗位职责
1.受理社保各项经办业务;
2.政务服务事项窗口服务;
3.不动产登记业务受理;
4.政府公开服务热线承接上级“12345”工单转办;
5.河湖巡查与管护。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涉嫌违法犯罪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并已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法定登记手续,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监事、理事或负责人等所有与企业注册信息相关职务的(含吊销、注销未满1年人员);
5.现役军人;
6.非阿城区行政区划内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
7.被用人单位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的;
8.以单位在职职工参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含暂停、间断参保缴纳社会保险费未满1年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报名及资格审查
1.审查时间:2024年11月21日-2024年11月22日
2.审查材料:个人申请;户口首页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1份;二寸照片两张(近期免冠);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原件(第7页进行困难人员认定)及复印件1份;《阿城区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3.报名地点: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会议室室(金龙路7号)
4.报名咨询电话:0451-53721213。
八、面试及测试
本次面试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计算机技能测试,计算机测试通过后进行面试,面试时间为每人5分钟,本次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九、体检
体检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统一组织面试合格人员到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只有一次复检机会,考生须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方可参加复检,对体检过程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十、公示
1.对本次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录用后,由用人单位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无异议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援助协议》,并组织培训,培训主要包括岗位专业知识及相关政策。
哈尔滨市阿城区行政服务中心 哈尔滨市阿城区信访局
哈尔滨市阿城区社保经办服务中心 哈尔滨市阿城区水务局
哈尔滨市阿城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
2024年11月18日
原文标题:2024年哈尔滨市阿城区公益性岗位开发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acheng.gov.cn/achengqu/tzgg/202411/c01_102627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