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才计划
本次“庆蓝优引·社会招引”计划引进人才118名。具体引才岗位及数量见《2025年度“庆蓝优引·社会招引”市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计划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二)岗位条件
1.学历条件。统招本科及以上。不包含尚在服务期(协议期)内的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本科生、研究生,毕业后申请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具体岗位学历要求详见附件1。
2.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2007年3月10日以前出生。原则上本科生30周岁以下,1994年3月10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9年3月10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1984年3月10日及以后出生;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须符合该岗位年龄条件。(考生使用相应学历报名时,现实际年龄应符合该学历的年龄要求)
3.专业要求。具体岗位所需专业见附件1。部分岗位针对引进范围高校Ⅰ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引进范围高校Ⅱ统招博士研究生学历不设专业限制,详见附件1。
4.能够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和学位证,研究生学历的须具有统招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报名所使用的专业与学历必须一致。2025年本科、硕士毕业生应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2025年博士毕业生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取消引进录用资格。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引进
1.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2.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大庆市及所属县(区)国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试用期内)。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人员和被开除公职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仍在禁考期人员。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事业单位人员被事业单位解聘未满5年的。
6.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三、报名方法及引进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开始报名,报名及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27日16:00(以报考单位接收到报名信息时间为准),逾期不再接受报名。报考人员通过附件1中指定邮箱报名后须联系设岗单位,确认邮件发送成功。每人只能选报1个岗位。经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将通过邮箱或电话反馈未通过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可在资格审查截止前,修改完善报名信息,再次通过邮箱提交申请,以指定邮箱接收到更改后报名信息时间为准。报名期间,将通过“大庆人才”微信公众号向考生公布岗位报名情况,考生可合理选择报名岗位(如调整,须与报名原单位沟通后改报)。
(二)二次选岗
报名和资格审查结束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各岗位报名情况,针对部分岗位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未达到1:1比例的情况,组织开展二次选岗。二次选岗公告将通过“大庆人才”微信公众号发布,所有报名人数超过岗位计划数5倍岗位且符合条件的考生,均可通过邮箱调整选报“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未达到1:1比例”的岗位。经申请,资格条件审查合格的,视为二次选岗成功;审查不合格的,保留原报考岗位的报名资格。
(三)能力测评
以结构化面试为主,原则上不设置开考比例,用人单位可视报名情况或岗位需要加设面谈或笔试。面谈或笔试前,设岗单位组织现场资格确认。面谈或笔试结束后,按照不高于岗位计划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满分100分,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面谈排名、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环节。面谈或笔试不合格的,不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满分100分,成绩取小数点后2位数(四舍五入),并现场公布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进行加试,如有面谈排名或笔试成绩以高者优先,如依然并列则加试,加试工作另行通知),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考核与体检环节。
具体能力测评时间和地点等另行通知。
(四)考核与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按照引进岗位计划1:1比例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进入考核与体检人选,并公示3个工作日。各设岗单位对拟引进人才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在校表现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审报考资格。体检由各设岗单位统一组织(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内容与健康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递补原则
如加设面谈或笔试,面谈或笔试进入面试环节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该岗位面谈排名或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根据面试成绩确定进入考核与体检环节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该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进入考核与体检人选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进行递补。
(六)公示并办理手续
对通过考核与体检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为引进人才办理相关手续。
四、政策待遇
1.落实事业编制。
2.引进范围高校Ⅰ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给予15万元安家费,引进范围高校Ⅰ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引进范围高校Ⅱ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给予10万元安家费。引进范围高校Ⅰ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和引进范围高校Ⅱ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5万元安家费。
3.对引进后在大庆购房的,根据《新时代大庆人才振兴20条》享受购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等安居保障政策。
4.QS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参照引进范围高校Ⅰ毕业生享受相关政策待遇,不享受本公告“岗位条件”第四条“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对部分岗位引进的高校Ⅰ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不设专业限制”政策。
5.引进人才试用期一年,试用期考核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诚信协议书》,按程序兑现安家费。引进人才在大庆市工作五年内,提出调往市外或辞职,须退还已发的全部安家费。引进人才在政策享受周期内因个人原因辞职、辞聘、调离大庆市或违反合同约定的,视合同履行情况返还资金,不再享受政策支持。
6.满足以上政策条件且同时符合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其他现行同等政策的,可自愿从优选择享受其中之一,不可重复享受。
五、其他事宜
1.本次人才引进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2.报考者应诚信报名,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材料。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工作全过程,在引才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填报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
3.报名期间,如有考生无法及时开具需要本次考试的有关证明材料,考生应在报名期间签订《考试承诺书》(附件5)。如现场资格确认时考生仍无法提供完整的报名材料,或不满足报名条件,则取消其相应考试资格。
4.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大庆人才”微信公众号,并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引才任何环节的,报考人员须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5.引才岗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6.本公告由中共大庆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1.2025年度“庆蓝优引·社会招引”市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计划表
2.2025年度“庆蓝优引·社会招引”市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
3.报名须知
4.关于学生XX在校期间本专业综合排名的证明
5.考试承诺书
6.关于岗位专业的说明
7.同意报考证明
8.引进范围高校Ⅰ、Ⅱ名单
9.QS世界大学排名(全球前200名)
10.在庆本科高校省级及以上一流本科专业情况汇总表
11.人事档案保管证明
中共大庆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3月10日
原文标题:落编!2025年度“庆蓝优引·社会招引”市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118名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ypv3OGydnwOYSbsAc8xeWQ?poc_token=HIuCz2ejNBOcTyZ12-p3_0TNz-dVokV_5sD7qkP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