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答复上海市人民政府、海关总署关于《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的请示, 可以书写为:
A.《国务院关于〈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的请示》
B.《国务院关于〈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的批复
》 C.《国务院关于〈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的报告》
D.《国务院关于〈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的公告》
【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公文文种知识。 第二步,《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八条第十二项规定,公文种类主要有:(十二)批复。适用 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国务院答复上海市人民政府、海关总署关于《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 建设总体方案》的请示,适用于“批复”文种,故可书写为《国务院关于〈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 区建设总体方案〉的批复》。B项正确。 因此,选择B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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