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行测

首页 > 黑龙江公务员考试 > 备考技巧 > 行测

2021黑龙江公务员行测备考:刑事诉讼的管辖

黑龙江华图 | 2020-12-14 15:01

收藏

2021黑龙江公务员行测备考:行政许可的设定由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同步华图教育整理发布。更多关于黑龙江公务员,公务员行测,行测备考,以及华图公务员考试备考信息。请关注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黑龙江人事考试网!

  2021黑龙江公务员行测备考:刑事诉讼的管辖

 

  >>>黑龙江公务员考试备考指导<<<

  1、职能管辖

  公、检、法三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基本分工是:

  ①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

  ③自诉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由于新设立了监察委员会,所以涉及贪污贿赂类案件均是由监察委员会管辖。

  2、审判管辖

  ①、级别管辖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恐怖活动案件;违法所得没收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②地域管辖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③专门管辖。

  (1)军事法院管辖的是现役军人和军内在编职工的刑事案件;

  (2)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是铁路公安机关侦破的案件;

  (3)森林法院管辖的是严重危害和破坏森林,违反森林法的犯罪案件以及所辖林区职权范围内的一切刑事案件。

以上是关于2021黑龙江公务员行测备考:行政许可的听证的全部内容,更多关于内蒙古公务员,公务员行测,行测备考,的相关信息请关注加入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

分享到

微信咨询

微信中长按识别二维码 咨询客服

全部资讯

copyright ©2006-2020 华图教育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