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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抚恤"、"优待"?

黑龙江华图 | 2021-11-10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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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抚恤一般是指国家对因公伤残人员、因公牺牲以及病故人员家属所采取的一种物质抚慰形式。我国优抚工作中的抚恤,包括伤残抚恤和死亡抚恤两类。

  伤残抚恤指,对按规定取得伤残人员(包括:残疾军人、伤残机关工作人员、伤残人民警察、伤残民兵民工)身份的人给予物质照顾,即:国家发给伤残抚恤金。伤残按照性质区分为因战、因公、因病三种。按照残情区分十级。伤残性质和等级不同人员享受不同标准的抚恤金待遇;死亡抚恤是给对革命烈士、牺牲病故军人、死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工作人员)遗属发放抚恤金。死亡抚恤包括一次抚恤和定期抚恤两种。上述人员因战、因公、因病死亡,其家属均可享受规定的一次抚恤金待遇。革命烈士和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按照规定的条件,可享受定期抚恤金。

  优待一般是指,从政治上物质上给予良好待遇。优抚工作中的待遇可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优待是指,国家、社会、群众对优抚对象广泛的关怀照顾,主要包括,对服现役的义务兵家庭和抚恤补助对象发放优待金,以及在治病、交通、住房、就业、入学、入托、补助、救济、贷款、供应、邮政等方面的优待办法和内容;狭义的优待,仅指对义务兵家庭和抚恤补助对象发放的优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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