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500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是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作出处罚的,制作《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处罚的,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
作出处罚的,制作《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处罚的,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
黑龙江招警报考指导
公安招警高频考点:治安管理处罚与不予处罚的规定(一)
黑龙江华图 | 2021-11-12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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