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
(1)罚款的执行
第一,自行履行。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
银行缴纳罚款。
第二,当场收缴。《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104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
以当场收缴罚款:①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②在边远、水上、交
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③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