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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国考招警专业科目知识点集萃——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八)

黑龙江华图 | 2021-11-18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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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拘留的执行
第一,送达执行。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
执行。
第二,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
处罚决定,并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②被处罚人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的申请;③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即被拘留人不会逃跑、干扰
和阻碍证人作证、串供、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再次实施违法犯罪等情形;④被处罚人或者
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
第三,不执行。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①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②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③
七十周岁以上的;④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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