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公示
对面谈、考察、签约及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在鸡西市人民政府网站、“智汇兴凯湖”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资格。
(十)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编制、工资、组织关系转接等手续。其中:拟聘用人员是应届毕业生的,与拟聘用人员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即“三方协议”),待人选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由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非应届毕业生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人才引进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其中应届毕业生不超过1年)。试用期满后由聘用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试用期满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编制及政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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