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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残性质如何评定?

黑龙江华图 | 2021-12-21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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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残性质分为因战致残和因公致残。

  因战致残,是伤残性质之一。一般是指对敌作战负伤致残,医疗终结后符合评残条件的。其具体范围是:(一)对敌作战负伤、医疗终结后评定残疾;(二)因执行任务遭敌人或者犯罪分子伤害致残,或者被俘、被捕后不屈遭敌人折磨致残的;(三)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或者参加处置突发事件致残的;(四)因执行军事演习、战备航行飞行、空降和导弹发射训练、试航试飞任务以及参加武器装备科研实验致残的。

  因公致残,是伤残性质之一。一般是指在执行公务中致残,医疗终结后符合评残条件的。其具体范围是:(一)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上下班途中,由于意外事件致残的;(二)因患职业病致残的;(三)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致残,或者因医疗事故致残的;(四)其他因公致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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