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政策助衔接
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① 设立衔接过渡期。对摆脱贫困的县,从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推动“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移。
② 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
以大中型集中安置区为重点,扎实做好易地搬迁后续帮扶工作。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
③ 接续推进脱贫地区乡村振兴。实施脱贫地区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深化拓展消费扶贫。
持续做好有组织劳务输出工作。吸纳更多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就地就近就业。
加大对脱贫县乡村振兴支持力度。
④ 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开展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实行分层分类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