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法概念:公司法是规定各类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及其他与公司组织有关的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发起设立:也称单纯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资本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募集设立:又称募股设立、渐次设立、复杂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的行为。
3.公司资本:即注册资本,又称股本,是指由公司章程确定的全体股东认缴或实缴的出资总额。
4.授权资本制:是指设立公司时,虽然应该在公司章程中载明资本总额,但不必全部发行,只需依法发行其中的一部分,公司就可成立,其余未发行部分资本,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公司成立后发行完毕。
5.司法解散请求权: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6.可转换公司债:是指公司债的债权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将其持有的公司债券转换为发行股票的公司债。
7.法定公积金: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
8.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清算公司债权债务,分配公司剩余财产,最终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使公司法人资格归于消灭的法律行为。
9.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利益所负担的各种债务的总称。
10.别除权:不依破产程序而能从破产企业的特定财产上得到优先受偿的权利,称为别除权。
11.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其地位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相同。
12.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在中国境内、依中国法律设立的,由不超过一定人数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出资组成,每个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2022年全国自学考试相关推荐↓↓↓↓ | |||
自学考试时间轴 新手指南 |
专升本 招生报考 |
2022自考 公告预约 |
自学加油包 报名入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