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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黑龙江省林区法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司法警察岗位体能测评公告

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 | 2025-04-12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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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现将2025年度黑龙江省林区法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司法警察岗位体能测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一)时间:4月15日9:00。

  (二)地点: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27号)。

  二、测评人员范围

  报考黑龙江省林区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岗位并且通过面试资格确认的考生(名单见附件1)。

  考生须按照指定时间、指定地点集合,未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体能测评及后续环节资格。

  三、测评项目和标准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2025年2月15日发布)规定的标准执行。项目包括10米×4往返跑、1000米(男)/800米(女)跑和纵跳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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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参加体能测评当月。1994年5月1日(含)后出生的考生为30岁(含)以下,1994年4月30日(含)前出生的考生为31岁(含)以上。

  除10米×4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纵跳摸高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外,其他项目只允许考生进行1次测评。考生取得有效成绩后,不允许进行补测。凡应测项目中任意一项不达标的,即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四、体能测评携带证件及物品

  (一)下载并填写相关材料

  下载《2025年度黑龙江省林区法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司法警察岗位体能测评表》,其中30岁(含)以下的考生〔1994年5月1日(含)后出生〕下载附件2;31岁(含)以上的考生〔1994年4月30日(含)前出生〕下载附件3,自行打印并填写相应内容。

  (二)参加体能测评需携带证件材料及物品

  1.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或护照);

  2.本人笔试准考证;

  3.填写完成的《2025年度黑龙江省林区法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司法警察岗位体能测评表》(附件2或附件3)。

  五、有关要求

  (一)按照《黑龙江省2025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凡存在因个人原因不能按照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将取消相关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

  (二)体能测评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考生须在进入考点时将随身携带的电子设备(手机、耳机、电子腕表、电子手环等)关闭后按要求放置在指定地点,严禁使用或以任何形式与外界取得联系,违者按违纪处理,取消参加面试等后续环节的资格。

  (三)考生应服从工作人员管理、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扰乱考务工作秩序,以及辱骂、威胁工作人员者,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在体能测评中冒名顶替、采取舞弊、作弊等手段弄虚作假者,取消参加体能测评、面试等后续环节资格,并按规定记入考生个人诚信档案。

  (四)体能测评期间,禁止喧哗、打闹、吸烟。体能测评结束后,请考生按工作人员统一要求分组退场,不得在测评现场或附近逗留。考生参加体能测评所需运动服装、饮用水、口罩等个人物品自备。

  (五)考生在体能测评过程中,感觉本人身体不适的,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报告,终止体能测评,按照体能测评不合格处理,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六)体能测评结果由工作人员当场通知。在通过资格确认和体能测评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若按照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符合条件的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

  咨询电话:

  亚布力人民法院0451-53440520

  绥阳人民法院0453-3720783

  鹤北人民法院13089776797

  附件1:2025年度黑龙江省林区法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司法警察岗位体能测评名单.xlsx

  附件2:2025年度黑龙江省林区法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司法警察岗位体能测评表〔30岁(含)以下考生填写版〕.xls

  附件3:2025年度黑龙江省林区法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司法警察岗位体能测评表〔31岁(含)以上考生填写版〕.xls

  附件4:填表须知.doc

  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4月11日

  原文标题:黑龙江省林区法院系统关于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司法警察岗位体能测评的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hljsgwy.org.cn/tyzpwb/website/queryDetail.htm?mkxh=1&dsdm=&tzid=3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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