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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黑龙江省事业单位考试备考资料:民事责任

黑龙江华图 | 2020-06-01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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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民事责任

  一、概述

  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包括违约责任和侵

  权责任。免责事由: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等。

  二、侵权责任归责原则

  1.过错责任

  过错责任指任何人因自身的过错(故意或过失)而侵害他人权益时,应就所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换言之,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无过错,则无责任。

  2.过错推定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 6 条第 2 款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无过错责任

  无过错责任是指行为人只要给他人造成损失,不问其主观上是否有过错而都应承担的责任。

  4.公平责任

  公平责任是指双方当事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都没有过错,但如果受害人的损失得不到补偿又显失公平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公平的观念,要求当事人分担损害后果。

  三、违约责任

  《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方式包括以下 5 种:

  实际履行(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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