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地各级相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档案管理权限和相关规定,严格整理审核退役军人人事档案,严禁弄虚作假。
1. 军队相关单位整档审核。军人退役时,其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应当按照《军队档案条例》等有关规定,整理、审核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确保要素齐全、清晰完整、真实准确,同时按照管理权限留存退役军人人事档案数字复制件。工作中,要加强对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的保密审查和脱密处理,并在档案封皮、档案袋及档案材料《转递单》中明确保密要求。
2.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相关部门审核。县级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相关部门接收退役军人人事档案后,应当按规定进行审核。对于退役士兵,属于入伍批准、义务兵注册、军士退役时本衔级注册相关证表缺失的,其人事档案材料中应当具备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统一制发的《士兵档案材料证明信》。
3. 加强军地协作合力解决难题。退役军人人事档案审核过程中,军地双方要加强沟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为对方审档核查提供便利和协助。对档案材料蓄意作假伪造的,由军队按照有关规定认定和处理后进行移交;对属于退役军人弄虚作假骗取安置待遇的,由县级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相关部门取消相关安置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