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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考公安岗位面试应知:出警中遭到了推搡怎么办

华图教育 | 2022-01-10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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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警中遭到了推搡怎么办?

  1.常用原则

  (1)拉开安全距离;

  (2)对方人多时候不要试图控制对方;

  (3)没有足够把握控制对方时候,慎用警棍等警械;

  (4)保护好枪支。

  2.标准工作流程

  (1)首先拉开安全距离,并打开执法记录仪。有2名以上警察的话尽量保证一人在远处摄像不被干扰。

  (2)把执法仪镜头对准他,大声警告:“我是警察,我现在在执行公务!你的撕扯、推搡行为我已记录下来,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你的行为已经涉嫌阻碍公务!我们将会依照《治安处罚条例》予以治安处罚!”或者“我们将会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追究你的刑事责任。即刻起,如果你停止该行为,我将不予以追究,否则将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也可以说:“你再不配合执法,我将对你使用辣椒水(警棍)!”警告三次无效后可以喷射(使用警棍)。

  (3)警校、入警培训中学习的格挡技巧可以用上了,携带枪支的话双脚分开、侧身,右手护枪、左手推开对方;如果被揪住衣领,可使用折腕下压或者压腕下压并后撤等方式挣脱。

  注:在遇到推搡后,谨慎使用警棍(质量不可靠,效果不明显,易激化矛盾等),可以使用催泪剂,必要时可以鸣枪示警。

  3.法律依据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

  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

  (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

  (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

  (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妨害公务罪的规定从重处罚。

  4.相关案例

  2016年3月5日12时许,太原市东社派出所接到110警情指令称,万柏林区上庄街发生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肇事货车和一辆白色小轿车停在马路中间,致使现场交通严重拥堵,需民警前往配合交警进行拖车。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王某(男,41岁,太原市人)和其妻子高某(女,37岁,太原市人)挡在肇事货车前阻碍交警将肇事车辆拖走,严重妨碍交警执法。民警见状后当即上前进行劝阻和制止,但王某、高某二人不听劝阻,不配合民警执行公务。经多次警告劝阻无效的情况下,东社派出所民警依法将二人带离现场,在带离过程中,王某、高某拒不配合民警工作,并对民警实施推搡、谩骂等行为,严重妨碍了民警正常执法。目前,犯罪嫌疑人高某因涉嫌妨害公务已被依法刑事拘留,王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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