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题:5月31日,是第31个世界无烟日。今年的主题是“烟草和心脏病”,远离烟草,不再伤“心”。而就在不久前,一则有关控烟的地方修法公告却让人有点“闹心”。5月初,浙江省杭州市人大网站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修改〈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决定(草案)》意见”的公告。对比1月23日杭州市政府法制办发布的《〈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修改对照文本》,草案中曾作为此次修法最大亮点的“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条款被删除,仍保留了部分场所室内可以划定吸烟区或设置专用吸烟室的规定。
对于这一做法,有人说是一种控烟政策的“倒退”,有关人员解释说不能“一刀切”,并强调:“法不责众、堵不如疏”。你怎么看?
【参考解析】
对于删除条款,并保留吸烟区和专用吸烟室的做法是值得肯定的,毕竟堵不如疏,疏堵结合,不一刀切,这是一个人性化的政策。但另一个问题也要引起注意,也就是对于吸烟区
外区域的禁烟和关于“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不能停止。
重新设立吸烟区,不是控烟政策的“倒退”,而恰是控烟政策的进步,因为考虑到了已成瘾烟民的需要,考虑到了已成瘾烟民如果烟瘾犯了,在不可知的角落里抽烟可能带来的更大的治安和治理隐患。
此外,在吸烟区外的罚款和惩戒也是必要的。在《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中,对于未履行控烟职责的个人和集体行为,就大幅提高罚款额度。在禁烟区吸烟罚款由20元提高至 500元;经营者不履行控烟责任的罚款由 500至 3000元增加到 3万元,向未成年人售烟罚款增至 2万元。
对吸烟行为进行罚款处罚,不管罚款额度高低,在控烟思路上都属于“堵”的方式,而无数现实经验告诉我们,城市管理工作,除了需要“堵”,还需要“疏”,只有有疏有堵、疏堵结合,才能收到令人满意的效果,控烟工作也不例外。
如果我们能够通过教育引导的方式,通过多样化、立体式的控烟举措,让烟民们从现在被人夺下手中的烟变成主动扔掉手里的烟,才有利于打造“无烟社会”,利人利己。而所谓 “多样化立体式”控烟举措,可以包括很多方面的内容,比如通过学校教育,让孩子们从小就树立吸烟有害健康的意识;比如严厉打击烟草企业各种形式的宣传广告;比如跟国际接轨,在烟草包装上印制更加醒目、更具警醒作用的控烟图标和文字等,都可以达到一定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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