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副省长跟一市民起了纠纷,最终两人诉诸公堂,法院开庭时副省长也到法庭上开庭。有人点赞说这体现政府公平公正不敢特权,有人说有损副省长形象。你怎么看?
【参考解析】
平等、公正、法制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而官与民的平等则直接关系到政群关系、党群关系。所以,我认为应当为题干中副省长到法庭开庭的行为点赞,至于有人说有损副省长形象的说法我是不赞成的。
一方面,无论是市民还是副省长,他们都有权利维护自身权益。从事件本身来讲,这不是市民与政府的纠纷,而是市民与副省长的纠纷,两者同为国家公民,作为个体,其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力是平等的,这一点不应该因为身份、职业或社会地位的不同有所改变,这是法制社会的必然要求。当然,从现实角度来讲,人们很难忽略副省长的官员身份,但这也正有利于让公众看到平等与公正在法治社会是具有普适性的,不会因为一者是官员就享有特权,这对和谐政群关系、党群关系是有益的。
但另一方面,我们也必须重视另一种观点,所谓“有损副省长形象”的说法,其背后反映出来的是官本位思想、特权思想在当前社会一些人的观念里仍有市场。持这种观点的人,毫无疑问地是没有认识到平等与公正的本质,而这也正是建设法制社会,真正实现社会公正与人人平等美好愿景的最大阻碍之一。令人遗憾的是,持这种观点以及这种观点催生出来的怪现状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诸如新闻报道中常提到的“某某商品专供某某级领导享受”式的广告语,虽然与题干中所描述的事件不同,但背后所折射的思想顽疾却并无不同。
以上分析说明要真正实现社会公正,人人平等,建成法制社会的任务仍然任重而道远。为此,我认为我们还需要做出更多努力。1、政府应完善制度建设,尤其是监督机制,真正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身为党员干部应当以身作则,端正自身“人民公仆”的身份,深入群众、联系群众、倾听百姓心声,坚守党性,严格自律,从思想上破除官位思想、特权思想。2、社会公众应自觉履行对社会管理者的监督责任,主动践行平等、公正、法制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敢于维护自身权益,为推动社会进步做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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