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黑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黑人社规[2020]3号)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我县稳就业、扩就业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缓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不足的压力,经县委、县政府研究,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30人,具体详见《2024年林甸县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计划表》。此次招聘属于定向定岗招聘,人员性质为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岗位为业务辅助类岗位、便民服务类岗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林甸县行政区划内户籍(本公告下发之日前取得)。
2、截止报名之日前,在社区、县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认定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并且经户籍所在社区3次帮扶(要有3次记录),仍未实现就业的大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符合条件的残疾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人配偶、烈属等就业困难人员。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工作纪律,保守秘密,服从组织分配和领导,品行端正。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水平、工作能力和满足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
5、能够满足用人单位的日常业务辅助工作及基层公共服务等工作要求,服从工作安排。
6、符合岗位需要的其它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有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或以股东、合伙人等形式参加企业经营;(2)享受出租车油补补贴的;(3)在职参保人员;(4)安置次数累计2次的(根据《黑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黑人社规[2020]3号),享受过公益性岗位补贴超过3年的视为安置2次);(5)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其它情形。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由县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全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通过林甸县人民政府网站、“林甸之声”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
(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9日—2024年7月11日(法定节假日、周六周日正常休息),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人社局一楼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服务股
咨询电话:0459-3327658
2.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
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及本条规定材料的复印件2份。
(2)通过微信“电子营业执照”、“公积金查询”小程序查询到的个人“投资任职信息”、“公积金账户详情”信息截图打印版(本人签名)
(3)近期同版免冠蓝底一寸照片3张。
(4)已在所属社区登记失业并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2份(出具证明地点:县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股)。
(5)《林甸县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现场填写。
3.资格审查:所有报名材料需提供原件进行现场核对,申请人报名时要信守承诺,必须如实、准确、完整提交报名相关信息和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申请人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或弄虚作假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聘用资格,随时取消该人员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且3年内不得申请公益性岗位。
(三)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的形式进行,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笔试时间与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公示及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林甸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黑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黑人社规[2020]3号)、《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流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四、岗位待遇和人员管理
1、岗位待遇含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费。公益性岗位补贴执行最低工资标准(1750元/月)。社会保险费由就业部门统一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岗位补贴和单位缴纳部分所需资金按规定列支,个人缴费部分由本人承担。
2、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3、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和公益性岗位人员政策的有关规定进行规范使用和管理。用人单位负责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林甸县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公益性岗位的监督和宏观管理。
林甸县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4年6月28日
原文标题:林甸县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原文链接:https://www.lindian.gov.cn/lindian/zwdt2/202406/c05_34537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