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经绥芬河市政府批准,绥芬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20名,岗位类型为便民服务类岗位。
三、招聘条件
报名人员须是经就业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并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有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
(二)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三)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四)具备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中专及以上学历(包含高中及职高);
(六)能够服从组织统一调配;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招聘:
1.注册工商营业执照的法人、企业高管、股东等(通过微信“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查询);
2.已经享受过或正在享受公益性岗位政策的;
3.通过参与企业经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等方式已实现稳定就业的;
4.目前在读的高校生;
5.曾因个人原因放弃公益性岗位上岗的人员;
6.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人员和有违法违纪记录人员。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
1.报名时间:
2024年7月2日—2024年7月11日
(仅限工作日上午8:30-11:30)
2.报名地点:绥芬河市人社局203室
3.报名材料:本人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本人页及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页);毕业证、学位证、从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绥芬河市公益性岗位报名表(第三批)》(附件)。以上材料需同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并提供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情况,由绥芬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资格。
五、考试
考试采取面谈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急应变等能力。面谈由绥芬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抽调考官进行打分、核分、公布成绩。面谈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按面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六、录用
(一)公示
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报到
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在规定时间内到人社局报到。未按照规定时间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七、待遇与管理
1.根据我市编外用工核定的基本工资为2770.46元。工龄工资按照编外用工管理,具体事项依据文件《中共绥芬河市委办公室绥芬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编外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等问题的通知》(绥办字{2019}6号)和《关于调整我市编外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的请示》(绥人社呈〔2024〕13号)执行。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按国家规定的比例分别由单位和个人承担。
2.依据2021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规[2020]3号),公益性岗位聘用后,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合格人员继续使用,不合格人员直接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聘用期限为3年,聘用期满后需退出公益性岗位队伍。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3.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管理,实行“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聘用人员应接受并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按要求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八、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应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有关材料,如因提供信息不准确或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导致影响招聘或被取消招聘资格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对提供虚假信息、材料报名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报考人员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查、面谈、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考试、聘用资格。同时报考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招聘工作任何环节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其他未尽事宜由绥芬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4.报考相关咨询电话:张老师0453-3998908;
困难认定咨询电话:刘老师0453-3948709。
附件:《2024年绥芬河市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申请表(第三批)》
绥芬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日
原文标题:绥芬河市2024年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公告(第三批)
原文链接:https://www.suifenhe.gov.cn/sfh/c100960/202407/c03_96128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