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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黑龙江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林区检察机关)体检工作通知

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 | 2025-04-30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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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考生:

  现将黑龙江省林区检察机关开展体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及时间地点

  (一)体检对象。报考黑龙江省林区检察机关职位,并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发布的《黑龙江省2025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拟进入体检、考察阶段考生名单》(2025年4月27日发布)中的考生。

  (二)集合时间及地址。参加体检考生须于2025年5月6日早6:50前到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集合(哈尔滨市香坊区公滨路175号)。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严格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执行。

  三、考生须携带的证件材料

  (一)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黑色碳素笔、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照片背面须粘贴好双面胶)。

  (二)体检费用男生720元、女生732元,由体检医疗机构收取现金,不设电子支付渠道。考生须另行准备适量现金,防止特殊情况额外加项费用不足(体检费用由体检医疗机构按标准收取)。

  四、有关要求

  (一)体检集合时,考生手机、蓝牙耳机、智能手表、手环等电子设备须关机上交统一管理。参加体检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编组和顺序统一行动,严禁擅自调换编组、编号,严禁单独离组行动,严禁擅自离开封闭区域。考生在体检封闭区域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如需上厕所,须事先报告工作人员。考生在体检结束后应迅速退场,不得在体检封闭区域附近逗留。

  (二)参加体检人员不准向体检医生、医务人员泄露姓名等个人信息,不准在体检表上填写未经许可的内容或做标记,不得穿(戴)行业性制服或有明显文字、图案的服装,衣着轻便,尽量不要穿戴含有金属及纽扣的外衣,不要佩戴首饰,不得披散头发,不要携带大件行李,体检全程佩戴蓝色口罩。

  (三)参加体检人员家长及陪同人员不得跟随体检车辆,不得进入体检封闭区域,不得与体检医护人员接触交流。

  (四)体检前请清淡饮食,禁酒,禁食血制品,注意休息。体检当日禁食水。体检当日不应离开本市,以便进一步检查。避免剧烈运动,正处于生理期的女性受检者应在进行妇检项目时主动告知医护人员。待经期过后3-5天后联系招录工作单位负责人员进行补检。

  (五)参加体检人员如有怀孕、备孕体检者,体检项目不能当日完成的必须提前告知单位,由单位负责人联系医院并告知其特殊情况。备孕者与单位说明情况,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参检。正处于孕期或可能已受孕的考生,应于体检当天携带三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孕检佐证(例如超声报告、彩超报告、诊断书或历次孕检的相关佐证等)现场向工作人员报备,并在各环节的体检过程中主动告知有关医护人员或工作人员相关情况。此类受检者经报备,可在体检当天参加除X光及妇检以外其他项目的检查。

  (六)参加体检人员如有重大疾病手术术后需提供手术病例(手术所在医院病案室复印带红章)。

  (七)佩戴合适自己的眼镜,佩戴隐形眼镜者需要自行带好护理用品,须检查矫正视力的考生应自备框架眼镜。

  (八)体检结束后不得向体检单位及医务人员询问体检结果,一旦发现视为违规体检无效处理。有任何疑问可以与用人单位咨询沟通。

  (九)根据《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考者有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以及其他妨碍体检工作正常进行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终止录用程序;有交换、替换检验样本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行为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有串通作弊、让他人顶替体检等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行为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注意事项

  (一)因考生体检不合格、未按指定时间地点报到参加体检、自愿放弃体检资格、按时到场但因个人原因未实际参加体检等致使招录职位出现空缺的,不进行递补。

  (二)体检结束后,请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并在哈尔滨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等候体检结论。体检不合格的考生,由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通过电话(0451-58682056)逐人通知并沟通确定复检有关事宜,如因考生个人原因错失复检资格,责任自负。

  (三)体检合格考生应准备好资格复审时使用的有关材料原件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等待招录单位沟通确定录用考察工作事宜。

  (四)请有关考生仔细阅读本通知及附件内容,详细查询集合地点以及交通路线,合理安排有关行程。如遇恶劣天气或其他不可抗因素,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相关安排若有变化,将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及时发布或现场通知,请保持密切关注。

  林区拟进入体检考察阶段人员名单.xlsx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

  2025年4月30日

  原文标题:关于开展黑龙江省2025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林区检察机关)体检工作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www.hljsgwy.org.cn/tyzpwb/website/queryDetail.htm?mkxh=1&dsdm=&tzid=3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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