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
- 忠诚——核心价值观的根本要求
(一)忠于中国共产党
人民警察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力量。这决定了忠于中国共产党是人民警察首要的政治义务。人民警察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
(二)忠于祖国
警察忠于祖国,首先,要忠诚地履行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治使命,对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犯罪分子坚决镇压制裁,同时尊重和依靠广大人民,做人民的公仆和卫士,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其次,要忠诚地维护国家利益,坚决捍卫国家的主权、统一、安全、尊严和荣誉,始终把国家利益放在首位。
(三)忠于人民
人民警察忠于人民是忠于中国共产党与忠于祖国的最终落脚点。人民警察忠于人民,首先,要忠诚于人民的利益。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其次,要忠诚于人民赋予的权力,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最后,要忠诚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四)忠于法律
人民警察忠诚于法律,就是要求人民警察忠诚于宪法及其他法律。首先,要忠诚于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其次,要忠诚于其他法律。其他法律指人民警察执法所依据的公安法律体系,即以《人民警察法》为核心,横向以公安组织法、公安刑事法、公安行政法、公安监督法、公安救济法、警务保障法、警务国际与区际合作法为主要内容,纵向由公安法律、公安行政法规、公安地方法规、公安部门规章、公安地方规章组成。
- 为民——核心价值观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公安机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由公安机关的性质所决定的。这是人民警察为民观的核心内容,是党和国家对人民警察的必然要求,是人民警察的“人民”属性之所在。
(二)执法为民
执法为民,体现了人民警察的执法理念。
(三)人民利益高于一切
这是人民警察警务实践活动的价值判断标准。第一。人民警察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一切工作都是为了最大多数人的利益。第二,以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自已工作的根本标准。要把人民群众是否拥护、是否费成、是否高兴作为评判我们工作的最重要的标准。第三,“群众利益无小事”。
- 公正——决定核心价值观的法律精神
(一)公正地适用法律
人民警察执法应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具体包括:一切公民在人民警察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面前其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一律平等;一切公民在人民警察执法行为面前一律平等;一切公民在具体适用法律法规时一律平等。
(二)公正地行使执法权力
人民警察公正执法体现在兼顾实质正义与程序正义兼顾公正与效率、兼顾公正与民意。人民警察执法时应当公正地行使自由裁量权。
(三)确保执法结果公正
将实质正义与程序正义充分结合,以实现执法结果的真正公正。
- 廉洁——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
(一)克已奉公
克制“私”奉行“公”,不偏私利,以公为重。这明确地为人民警察提出了价值判断与价值选择的准则。
(二)一心为民
(三)刚正不阿
包括公正与清廉两重含义。
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凝练为“忠诚、为民、公正、廉洁”。其中,忠诚是基石,忠诚是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根本要求;为民是本质,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是人民警察使命和责任的根本归宿,也是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公正是职责,秉公执法办事,维护公平正义是人民警察的基本行为准则和执法思想核心,也是决定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法律精神;廉洁是本色,人民警察必须时刻注意拒腐防变,在工作和生活中做到廉洁、清明。这是从警的基本要求,也是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