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严格进行编制管理面临严重挑战。为了不违反编制管理的要求,安置好军转干部,这些年一直在增加行政编制:2001年军转改革时规定,党和国家机关按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的15%增加行政编制,2004年增加到25%,2007年规定再不够了可专项向中央机构编制部门报告。2016年规定在基数内按25%比例增加行政编制,高于基数部分按照40%增加行政编制。长期这样增加编制,肯定会对科学的编制管理带来影响,而且即使是这样,对那些军转安置量大的地市来说仍然不够的,需要实行所谓“先进后出”,实际上就是安置计划冲击了科学的编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