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军转干报考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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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改进退役军人工作—建立数字档案

黑龙江华图 | 2021-11-25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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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按照《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GB/T33870-2017)等相关技术标准对退役军人人事档案进行数字化,严格规范档案目录建库、档案扫描、图像处理、数据存储、数据验收、数据交换、数据备份、安全管理等基本环节,不断加强与业务系统和数据库关联融合,确保数字人事档案真实、完整、可用、安全,且与纸质人事档案保持一致。退役军人数字人事档案的利用、转递和保密等按照纸质人事档案相关规定执行。

  1. 对于本意见实施后县级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新接收年度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由其指导所属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及时进行数字化工作。其中,转业军官和安排工作退役士兵,以及复学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退役士兵人事档案,应当在转交其接收安置单位或相关学校前完成档案数字化工作;作其他方式安置的退役军人人事档案,应当在接收档案后6个月内完成数字化工作。

  2. 对于本意见实施后从各部门按规定接收的历年退役军人人事档案,以及由军休服务管理机构、优抚医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机构等部门管理的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由相关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指导所属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于2025年底前全部完成人事档案数字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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